《农民法律知识读本》摘登 土地承包应遵循哪些原则?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18条规定,土地承包应遵循以下原则: (1)按照规定统一组织承包,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依法平等地行使承包土地的权利,也可以自愿放弃承包土地的权利; (2)民主协商,公平合理; (3)承包方案应当按照本法第十二条的规定,依法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2/3以上成员或者2/3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; (4)承包程序合法。 土地承包应当包括哪些程序?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19条规定,土地承包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: (1)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选举产生承包工作小组; (2)承包工作小组依照法律、法规的规定拟订并公布承包方案; (3)依法召开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,讨论通过承包方案; (4)公开组织实施承包方案; (5)签订承包合同 发包方的权利、义务有哪些?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13条规定,发包方享有下列权利: (1)发包本集体所有的或者国家所有依法由本集体使用的农村土地; (2)监督承包方依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和保护土地; (3)制止承包方损害承包地和农业资源的行为; (4)法律、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。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14条规定,发包方承担下列义务: (1)维护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,不得非法变更、解除承包合同; (2)尊重承包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,不得干涉承包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; (3)依照承包合同约定为承包方提供生产、技术、信息等服务; (4)执行县、乡(镇)土地利用总体规划,组织本集体经济组织内的农业基础设施建设; (5)法律、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。 用于调整承包土地或者承包给新增人口的土地有哪些?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28条规定,下列土地用于调整承包土地或者承包给新增人口: (1)集体经济组织依法预留的机动地;(2)通过依法开垦等方式增加的;(3)承包方依法、自愿交回的。 |